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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央空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央空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空调系统管理,保证空调系统正常运转,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主要通风机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悬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主要通风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干部上岗检查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高压柜操作规程》、《变频器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配电系统图等牌板,主要通风机设备运行记录及参数、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记录、值班人员交接班记录、干部上岗检查等记录表。
2、机电部认真组织操作人员岗前学习泵站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系统操作流程,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每月至少培训一次。
3、主要通风机房必须要有专人值班,做好负压、电流、功率、风量、温度等各项参数记录工作。
4、当主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机时,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并正常运转。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必须对主通风机、电气设备、检测仪表及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7、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必须安设报警传感器,当发生停电现象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8、主要通风机房配电室、变频器室及附近10m范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并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的牌板。
9、主要通风机房操作人员要规范操作,按时检测、记录参数和运行状况,合理调整运行状态。
10、严禁随意停开主通风机,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如紧急情况需停机时必须汇报调度室。
11、经常检查主通风机上的安全装置、测量装置、电动蝶阀等,并保证其灵活可靠,保持机房内卫生整洁。
12、严格执行登记制度,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入必须进行登记。
13、空调机房,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履行签字手续。
14、配电值班室、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
中央空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2一、空调机房管理制度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空调机房。如遇特殊情况须进入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经登记后并派工程人员陪同的.情况下方可进入。进入机房应随手关门,防止小动物窜到电气控制箱柜内,造成线路短路等重大事件;各配电箱柜门应该上锁;机房内要求一直保持清洁、干燥,箱柜内线路整理有序。
2、配电机房冬夏两季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串岗、脱岗或睡岗。更不得在机房内聚众、抽烟、喝酒等娱乐活动;不得在上班时间离岗或者在巡视记录中作假
3、空调机房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设备无积灰、无油垢,室内无垃圾、无杂物。
4、空调机房内必须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供水管路要有特殊的漆色,标明管路的走向;供水阀门要求标示常开或常闭的标示牌;设备上要求标明设备台帐的编号、名称、使用年限。
5、加强巡回检查和相关技术指标检查,并做好记录。巡检时应该检查门、窗、墙地面、照明、机组、水泵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在巡视的时候,按时抄写水泵运转电压、电流以及供水压力,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水泵运转状况和给水调节伐、逆水伐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各类阀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系统是否需补充润滑油。巡视人抄写完读数后应在表格的相关栏内签字。
6、及时掌握供热供冷技术数据,并做好记录。如遇紧急情况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做出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值班人员要求具备给排水、电气等暖通空调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定期保养,严格执行制冷(暖)机组的开启操作程序。
8、严格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并认真查阅前班运行记录。
(2)交班人员应保持设备、场地清洁。
(3)接班人员未到之前,当班人不得离岗。
(4)交班时应保持工具齐全、清洁,严格交接班程序,接班后如发现工具丢失、损坏,由当班人员负责。
(5)如交班前设备发生异常或事故,当班人员不准离场,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班。
(6)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均应签字。
二、空调系统报告记录管理制度
1、下列情况报告主管:
(1)主要设备(包括所有各种型号的水泵、空气处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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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机等各种仪器仪表等)非正常操作的开停。
(2)主要空调设备除正常操作外的调整。
(3)各设备的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4)设备发生故障或停运检修;
(5)运行人员短时间暂离岗位;
(6)运行人员工作去向;
(7)对外班组联系。
2、下列情况必须报告上级领导:
(1)制冷机组除正常操作外的调整;
(2)主要设备发生故障及停运检修;
(3)系统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4)系统故障及检修;
(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6)领用工具、备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7)外协联系。
三、空调系统维修工具及备件管理制度:
1.设备维修备品备件由专人实行统一管理。每月定期制定备品备件使用情况,上报领导。
2.备品备件的领取,主管持领购单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并将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3.严禁非同类规格备件替换,给设备造成隐患。
4.公用工具的使用由专人负责管理。
中央空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3为确保空调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办公楼正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央空调机房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螺杆机组的制冷原理,结构及操作规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做好冷冻机组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防止产生故障或不安全苗头,确保办公大楼冷气供给;
三、机组运行期间,值班人员应定时监视各仪表(每两小时一次),做好运行记录,并定时对主机及辅助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工况不良时,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若值班人员无法处理,应通知上级领导;
四、严禁在设备周围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机房内堆放可燃废物,防止自燃而引起火灾;
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严禁喝酒上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好机房的卫生、消防工作,尽可能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六、严禁擅自更改机组各参数的设定值,若有需要应事先通知厂方调试人员,经许可后方可变动,并将变动参数做记录;
七、停机期间,应做好主机及各辅助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
八、值班人员离开机房随时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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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的管理,促进家用电器商
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营商业企业、供销社和商业部系统归口管理
的集体商业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用电器商品系指:
(一)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收音机(包括电子管收音机、晶体
管收音机)、录音机(包括普通录音机、单放机、收录机,立体声录音机、
放音机、收录机)、扩音机、电唱机(包括普通电唱机、立体声电唱机、激
光电唱机)、音响组合、电视机(包括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监视器)、
投影电视、录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放视盘)、摄像机及其附属
产品。
(二)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电风扇(包括台扇、吊扇、落地扇、
壁挂扇)、排气风扇、抽油烟机、空调器、电冰箱、冷藏柜、冰柜、冷饮机、
制冰机、电磁灶、微波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水器(包括电热淋浴器、
电水壶、电热水杯)、洗衣机、电熨斗、吸尘器、地板打蜡机、电热毯、电
暖炉等。
(三)家用电器商品办公设备类:复印机、传真机、中外文电子打字
机、电子油印机等。
第二章 维修管理机构
第四条 商业部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亦称中国家用电器维修管理
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是商业部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主管
机构,负责全国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部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维修服务网的规划和管理,制定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提出有关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维修人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组织技术培
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
(三)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经销的家用电器商品售后的维修服务管理;
(四)负责全国家用电器维修用零部件进口的归口管理;
(五)负责全国家用电器整机维修零部件、维修仪器、维修工具的组
织进口和供应;
(六)受商业部委托,负责与外商洽谈进口家用电器整机在华的维修
服务、建立维修站、零部件供应站、保税仓库等事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省中心”),负责本地区商业企业的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
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企业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网
点的具体规划和管理;
(二)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企业维修服务工作的具体管理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三)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本地区商业企业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的收费标
准;
(四)负责对本地区从事家用电器商品维修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
术考核;
(五)负责组织本地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零部件、仪器、工具的进货
和供应;
(六)设立“省中心”的维修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本地区家用电器商
品维修服务业务,储备必要的零部件,经营有关的批发和零售业务;
(七)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八)及时向当地商业主管部门和“部中心”反映维修服务工作开展
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管理机构是由“省
中心”统一归口管理的,其设置和职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
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第七条 各级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应协助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办
法的执行情况和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并负责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章 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
第八条 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业务的商业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接受“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所在地家用电
器维修管理机构的归口管理,执行有关维修服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有
关政策;
(二)具有必要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仪器、工具及维修用零部件;
(三)经过“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当地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
构的审核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按规定张挂营业执照,公布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明
码标价。
第九条 商业企业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业务的职责:
(一)在所在地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的统一归口管理下,从事具体
的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业务;
(二)对职工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家用电器商品
的维修服务;
(三)协助商业企业,做好商品的售后服务;
(四)开拓维修项目,积极创收,增加社会效益;
(五)定期派维修技术人员参加新技术培训,更新知识,适应商品更
新换代的维修发展要求。
第十条 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维修技术水平;
(二)取得家用电器维修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部中心”认可的
专业证书。
第十一条 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的技术人员的职责:
(一)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二)积极参加家用电器维修技术方面的培训与进修,不断提高维修
技术与技能,适应家用电器商品更新换代的技术发展要求;
(三)对本职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第四章 “三包”和社会维修
第十二条 凡经营家用电器商品的商业企业,必须开展维修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 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中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
收录机,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中的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为国家规
定的“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商品,要认真做好“三包”工作。
第十四条 凡国家正常渠道进口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录像机、
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具有商检部门的合格证明;其中收录
机、录像机包修半年,其他均为一年。包修期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第十五条 国产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洗衣
机、电风扇和其他家用电器商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并附带随机包修费(即
保修费)的,实行“三包”,包修期视包修费的比例,由维修企业决定,包
修期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由生产企业负责。
第十六条 凡属下例情况之一者,不论国产或进口,不实行“三包”,
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坏的;
(二)自行拆动的;
(三)无包修单和发票的;
(四)包修单上填写的机型机号和送修的不符或涂改的;
(五)海关罚没走私处理的;
(六)无随机包修费的;
(七)降价销售的处理品。
第十七条 “三包”商品,凡非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发生的故障,
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包修期内由经销企业负责“三包”。
第十八条 在包修期内,如确属商品质量而出现的故障,在半年内同
一故障修理三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据用户要求,由经销企业免费调
换同型号的商品,如无货更换或用户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应
允许退货,但可收取折旧费。换货的包修从换货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按每日0.02%,黑白电
视机、洗衣机、电风扇按每日0.01%计算折旧费。折旧基价为发票价
格。折旧费计算范围是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第二十条 对超过包修期的间品,各维修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承接有偿
修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经过维修的商品,如在一个月内,原修复部位再次发生
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属于包修的,应免费重新修理;属于社会维修的,
免收修理费。
第五章 维修零部件的供应
第二十二条 维修家用电器所需零部件,凡国内能生产、代用并能保
证供应的,一律用国产件;各级维修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保证供应。
第二十三条 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代用的零部件,需要进口的,“省中
心”要及时编制要货计划,报送“部中心”统一组织进口。进口所需外汇,
原则上由地方自筹。
第二十四条 进口和在国内组织到的家用电器维修零部件、仪器、工
具等,要通过商业系统的各级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供应全国各地。
第二十五条 进口的各种家用电器维修零部件,只能用于维修,不得
挪作他用。
第六章 技术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部中心”和“省中心”必须加强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
培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部中心”设立直属培训中心,负责较高水平的培训工
作。“省中心”负责基础知识的培训和上岗操作的训练。两级培训,都要统
一考试;合格者,发给“部中心”统一制定的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级培训,可向受培训学员收取适当的学习材料工本费
和学杂费,但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标准须经“部中心”核准。
第二十九条 对家用电器商品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的中、高级技术职
称的考评工作,原则上由“省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如
考评机构不健全,可委托商业部全国电器商品维修检验技术职称考评委员
会代为考评。
第七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条 凡在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者,“部
中心”与“省中心”应当视不同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根据不同情况,提请并协助有关部门
给予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
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商业系统现行的有关规
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一)中央空调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为保证空调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2.中央空调设备包括BZY50VⅢB型一体化直燃机、BSY233IX0.8型一体化蒸汽机、ZK125中央空调箱、ZK30中央空调箱和配套的管线,由动力车间电器维修工负责专职操作和维护。
3.中央空调主要用于卷烟生产环境温、湿度的控制,为工艺型空调。主要控制制丝车间贮丝房和卷包车间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贮丝房的环境温度标准为28±2度、相对湿度为65%±5;卷包车间的环境温度标准为25±2度、相对湿度为60%±5。
4.操作工应严格按照机组操作程序、工艺环境要求和控制区域的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开机、运行、关机操作。
5.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密切关注中央空调设备运行情况及各控制区域环境温湿度情况,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用空调。
6.定期巡视冷水机组的运行情况,包括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要求所有设备不漏水、不漏油、无异常噪音,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操作人员应及时做好运行记录,观察机组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的读数是否正常准确,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中央空调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保证中烟空调设备安全正常运行,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确保卷烟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2. 制冷机系统每年3月份,制热系统每年10月份,由维修人员对机组、管道、电器、冷却塔等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操作工和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
3.中央空调在运行中突发故障,操作工向当班维修工报告,维修工确认故障后及时进行维修,修理时操作工必须在现场协助。
4.维修保养所需配件由修理工提出申请,设备管理员确认后,按零配件采购申报程序申报购买。
5.机组操作、维修要严格按设备操作维护规程进行,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
6.操作工在开机时要认真值班,并记录运行档案。设备管理员要建立维修档案,随时备查。
7.中央空调室内机系统(含空气调节箱、供水供汽管道、线路以及相应设施)在开机运行前由维修工进行全面检查,操作工和设备管理员共同负责验收。
8.中央空调开机时,操作工应现场巡查,设备管理员应随时抽查,杜绝重大故障发生。
9.设备管理员应当建立修理项目及开支费用的档案,随时备查。
(三)中央空调巡回检查制度
1.目的:为使操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空调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缺陷,从而迅速采取措施消除或防止其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保证空调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空调操作岗位和部门管理人员。
3.空调操作人员负责空调系统的巡回检查工作。
4.跟班维修工负责监督检查中央空调设备运行情况。
5.设备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中央空调巡检情况及记录情况。
6.巡检要求及内容
6.1 空调操作人员应做到每小时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全面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
6.2 巡查制冷设备运行情况。观察各种仪器仪表读数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当班维修工报告。
6.2 巡查空气调节箱设备运行情况。观察风机、阀门及各管道压力表读数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当班维修工报告。
6.3 加湿时应密切注意加湿状态,观察加湿器的雾化情况,是否存在滴水现象。
7.监督检查要求及内容
7.1 跟班维修人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中央空调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 重点对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巡查,确保中央空调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3 检查空调操作工巡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本班无法处理及时向车间设备管理员报告。
8.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应监督检查中央空调设备运行情况及巡检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中央空调维护保养制度
1.目的:中央空调系统和设备自身良好的工作状态是其安全经济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保证供冷(热)质量的基础,而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维护保养工作又是中央空调系统和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状态的重要条件之一。为规范中央空调维修保养工作,确保中央空调各项性能完好,制定本方案。
2.职责
2.1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中央空调维修保养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2车间负责人负责《中央空调维修保养年度计划》的审核并组织、监督该计划的实施。
2.3空调操作工和维修工具体负责中央空调的维修保养工作。
3.《中央空调维修保养年度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3.1 维修保养项目及内容;
3.2具体实施维修保养的时间;
3.3备品、备件计划。
3.4对中央空调进行维修保养时应按《中央空调维修保养年度计划》进行。
3.5操作工负责中央空调的日常维修保养、中央空调的大型修理及PC中央处理器的故障处理由外委完成。
3.6冷却塔维修保养:由操作工负责,维修工配合,每季度对冷却塔进行一次清洁、保养。
3.6.1检查电机、风扇是否转动灵活,如有阻滞现象则应加注润滑油;如有异常磨擦声则应更换同型号规格的轴承。
3.6.2检查皮带是否开裂或磨损严重,如是则应更换同规格皮带;检查皮带是否太松,如是则应调整(每半个月检查一次);检查皮带轮与轴配合是否松动,如是则应整修。
3.6.3检查布水器是否布水均匀,否则应清洁管道及喷嘴。
3.6.4清洗冷却塔(包括填料、集水槽),清洁风扇风叶。
3.6.5检查补水浮球阀是否动作可靠,否则应修复(不定期)。
3.6.6拧紧所有紧固件。
3.6.7清洁整个冷却塔外表。
3.7空调箱维修保养:由操作工负责,维修工配合,每隔一个月对空调箱进行一次清洁、保养。
3.7.1每月清洗一次空气过滤网,排除空调箱内积水(不定期)。
3.7.2检查风机是否转动灵活,如有阻滞现象,则应加注润滑油,如有异常摩擦响声则应更换风机轴承。
3.7.3用500V摇表检测风机电机线圈,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 MΩ,,否则应整修处理。检查各接线头是否牢固,是否有过热痕迹,如是则作相应整修。
3.7.4 拧紧所有紧固件。
3.8 冷凝器、蒸发器维修保养:维修工每季度对冷凝器、蒸发器进行一次清洁、保养。
3.8.1清洁蒸发器散热片;
3.8.2清洁接水盘。
3.9 冷却水泵机组、冷冻水泵机组维修保养:维修工每半年对冷却水泵机组、冷冻水泵机组进行一次清洁、保养。
3.10电动机维修保养:
3.10.1用500V摇表检测电动机线圈绝缘电阻是否在0.5MΩ,以上,否则应进行干燥处理或修复;
3.10.2检查电动机轴承有无阻滞现象,如有则应加润滑油,如加润滑油后仍不行则应更换同型号规格的轴承;
3.10.3检查电动机风叶有无擦壳现象,如有则应修整处理。
3.11水泵维修保养:
3.11.1转动水泵轴,观察是否有阻滞、碰撞、卡住现象,如是轴承问题则对轴承加注润滑油或更换轴承;如是水泵叶轮问题则应拆修水泵;
3.11.2检查压盘根处是否漏水成线,如是则应加压盘根(不定期)。
3.11.3检查弹性联轴器有无损坏,如损坏则应更换弹性橡胶垫(不定期)。
3.11.4清洗水泵过滤网。
3.11.5拧紧水泵机组所有紧固螺栓。
3.12阀类维修保养:维修工每半年对阀类进行一次保养。
3.12.1截止阀与调节阀的维修保养:
3.12.1.1检查是否泄漏,如是则应加压填料;
3.12.1.2检查阀门开闭是否灵活,如阻力较大则应对阀杆加注润滑油;
3.12.1.3如阀门破裂或开闭失效,则应更换同规格阀门;
3.12.1.4检查法兰连接处是否渗漏,如是则应拆换密封胶垫。
3.12.2电磁调节阀、压差调节阀维修保养:
3.12.2.1通断电检查电磁调节阀、压差调节阀是否动作可靠,如有问题则更换同规格电磁调节阀,压差调节阀;
3.12.2.2对压差调节阀间阀杆加润滑油,如压填料处泄漏则应加压填料。
3.13检测、控制部分维修保养:维修工每半年对检测、控制部分进行一次保养。
3.13.1检测器件(温度计、压力表、传感器)维修保养:
3.13.1.1对于读数模糊不清的温度计、压力表应拆换;
3.13.1.2送检温度计、压力表合格后方可再使用;
3.13.1.3检测传感器参数是否正常并做模拟实验,对于不合格的传感器应拆换;
3.13.1.4检查装检测器的部位是否渗漏,如渗漏则应更换密封胶垫。
3.14控制部分维修保养:
3.14.1清洁控制柜内外的灰尘、脏物;
3.14.2检查、紧固所有接线头,对于烧蚀严重的接线头应更换;
3.15交流接触器维修保养:
3.15.1清除灭弧罩内的碳化物和金属颗粒;
3.15.2清除触头表面及四周的污物(但不要修锉触头),如触头烧蚀严重则应更换同规格交流接触器;
3.15.3清洁铁芯上的灰尘及脏物;
3.15.4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3.16热继电器维修保养:
3.16.1检查热继电器的导线接头处有无过热或烧伤痕迹,如有则应整修处理,处理后达不到要求的应更换;
3.16.2检查热继电器上的绝缘盖板是否完整,如损坏则应更换。
3.17自动空气开关维修保养:
3.17.1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MΩ,否则应烘干处理;
3.17.2清除灭弧罩内的碳化物或金属颗粒,如灭弧罩损坏则应更换;
3.17.3清除触头表面上的小金属颗粒(不要修锉)。
3.18信号灯、指示仪表维修保养:
3.18.1检查各信号灯是否正常,如不亮则应更换同规格的小灯泡;
3.18.2检查各指示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如偏差较大则应作适当调整,调整后偏差仍较大应更换。
3.19中间继电器、信号继电器维修保养:对中间继电器、信号继电器做模拟实验,检查二者的动作是否可靠,输出的信号是否正常,否则应更换同型号的中间继电器、信号继电器;PC中央处理器如出现问题,则申请外委维修。
(五)中央空调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技术,树立一心为本企业服务的思想。
2.在车间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本单位中央空调给水系统的维修保养和故障检修。
4.负责中央空调设备电机及控制电器维修保养和故障检修。
5.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及系统情况,做到故障判断准确、维修快捷。
6.应熟悉所管辖的空调、风机及冷水泵系统,制冷机空调器及水泵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各处开关的操作规程。随时监视各设备运行负荷情况,保证中央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并尽快恢复运行,做好记录。
7.必须定时对所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冷冻机、水泵、冷却塔、各空调器及控制柜的供冷和运行情况,均为检查项目。并有能力排除一般机械故障,如发现电器故障应立即解决。
8.空调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必须清楚记录巡检范围的设备运行情况,以作为以后对设备运行情况的评价及事故分析的重要依据,严禁弄虚作假。
9.应熟悉有关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严防人为事故。当班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员随意开、停机及所属设备的任何开关。
10.按保养规程做好所分管设备的日常及月度保养,做好平时小修和按计划实行三级保养的工作,确保重点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11.严禁在机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提高警惕,注意防火。应当保持机房及控制室的清洁及道路畅通。
12.坚守岗位、服从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保证维修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13.工作时不得撤离职守,上班不准睡觉及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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